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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晓星化工(嘉兴)有限公司中间产品提纯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晓星化工(嘉兴)有限公司中间产品提纯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晓星化工(嘉兴)有限公司中间产品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嘉环建〔2025〕45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晓星化工(嘉兴)有限公司中间产品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